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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公务员考试《申论》练习题及答案2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9-01-02   【

  资料

  在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中和镇,农民李阳烈过去一直住在低矮的茅草房内。去年年底,他拿出攒了20多年的积蓄建了一幢新房,但让李老汉想不到的是:房子盖好后,一张张要钱的单据也随之而来。

  从收费的单据上看,有国土部门、税务部门、林业部门等。在收取费用的国土所上级单位资阳市雁江区国土局,记者了解到本来只收10元的土地登记费却收了60元,多收了5倍;本来按照收费标准是8元钱的咨询资料费用实际却收了20元;本来是9元的勘丈费却收了18元、30元和35元;而本来没有的"证书图件费"竟然也收了18元。

  从抽查结果看,即使是雁江区自己定的收费标准,也都被远远地突破了。一些项目的加码幅度甚至达到了4~5倍!向农民的收费项目中,国土部门的情况如此,而地税部门开的税票金额也不小,只不过其名目是"建筑营业税"。其实,农民个人在建筑过程中,不需缴纳营业税,因为农民是一个建筑主体,而建筑主体不涉及建筑营业税。

  在农民的收费单据上,建筑管理部门也加上了自己的收费项目。其中之一就是农民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缴纳的"估价费"。估价,原本是为房屋买卖交易提供的一种服务,可在这里,农民自己的房却成了不得不进行估价的对象。结果,很多农民在办证时,稀里糊涂就被拿走了几百块钱的所谓估价费。更为荒唐的是,其实,这里的估价早就内定好了,根本不用一家一户地去估,如此收费实在是轻松得很。

  据了解,像这样在农民建房中胡乱收费的情况在资阳市雁江区是相当普遍的。那么,收费部门这样做的原因又是什么呢?原来是部门的利益驱动。就拿奖金来说,收费越多,奖金越多。有了利益的驱使,伸手乱收费的行为自然也就越来越多。村民杨世昆家看到村里其他建房的都挨了罚,就特意地少建了几个平方米,结果还是没有逃脱掉罚款,因为土地管理所找茬说他私自改建了。如果说杨世昆稀里糊涂地被罚了款有点冤,那么另一户人家就更惨了 房子还没修,批宅基地的时候就被罚了200元钱,没有任何缘故就成了处罚对象!

  围绕着农民建房问题,当地执法部门如此乱收费、加码收费,除了有部门利益驱动的原因,这种不正之风蔓延的背后还带来了腐败问题。除了上述这些开单子的费用,村民还必须为前来验收房子的国土所和建筑管理所工作人员付生活费。一位村民只修了48平方米的房子,却交给收费人员300块钱的生活费,每来一次是50元,总共来了6次。

  资阳市雁江区现在还有很多农民住在茅草房里,许多想建新房的人一想到竟有这么多的收费项目,心里就沉甸甸的;而那些辛辛苦苦攒了20年钱,好不容易盖起一幢房子的农民,看着手里这一大把乱收费的单子,也真是伤透了心。

  申论要求

  1.请用不超过150字的篇幅,概括出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20分)

  2.请用不超过350字的篇幅,提出解决给定资料所反映问题的方案。要有条理地说明,要体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0分)

  3.就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用1200字左右的篇幅,自拟标题进行论述。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有说服力。(50分)

  参考答案及例文

  1.[答案提示]在四川省雁江区中和镇,农民们用血汗钱盖上了新房,但是他们却要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因为他们要向有关部门缴纳高出正常收费标准4-5倍的税费以及根本不应缴纳的税费。这种乱收费和乱摊派行为加剧了农民的负担,也带来了腐败。因此,必须规范对农民的收费,尽快在农村实行费改税,以便减轻农民负担。

  2.[答案提示]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和征税工作,对多征收的税费要退还给农民。

  第二,对私自乱摊派和乱收费的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顿,对主要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对于贪污挪用乱收税费的有关人员,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加强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使它们都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广大农民服务。防止滥用权力压榨农民。

  第四,向广大农民公布并宣传国家制定的各种税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广大农民有法可依,并敢于同各种行政违法行为做斗争。

  第五,要从根本上杜绝和防止农村普遍存在的乱收费和乱摊派现象,就必须尽快实行农村费税改革,将费改税,实行全国统一的农村税收政策,建立健全税收法规。

  [参考例文]

  费改税刻不容缓

  在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中和镇,农民们靠辛苦积攒的血汗钱盖上了新房,但是他们却要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因为他们要向国土、税务、建筑管理和林业部门缴纳高出正常收费标准4-5倍的税费以及根本不应缴纳的税费。无独有偶,据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某省农民因没钱交纳盖房子的高额收费,不得不拆了新房,而宁愿住破草房,这样就可以不用交费了。如果不是中央电视台披露这个消息,谁会相信在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国家竟然会出现这种令人不可思议的怪现象?但是,我们又不得不沉痛地接受这一事实,即乱摊派、乱收费已经成为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普遍现象,农民们在交纳国家规定的统一税收的情况下,又在地方政府的行政强制下,交纳地方政府规定必须交纳的各种费用,无形当中农民被加上了沉重的负担。因此,广大农民对这种乱摊派、乱收费表示了强烈不满,他们或者正面抵抗,造成流血事件,或者背井离乡,走上"逃费"之路,从而给广大农村地区的社会安定带来严重影响。

  我们都知道,国家作为一个社会公共机关,从其社会职能讲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而国家要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就必须使其庞大的官僚机构正常运转,这就需要庞大的行政开支。为此,国家就制定了各种收费项目,并通过国家法律将这些收费项目定义为税收,要求公民和法人组织义务纳税,而国家利用税收来为社会谋取更大的福利。因此,对于国家制定的统一税收,广大农民即使不理解它的意义和目的,也都是守法执行,并无怨言。

  但是,地方政府在国家规定的统一税收项目之外,巧立名目,向农民乱摊派、乱收费却是对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的行政侵犯,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同时,由于这些收费项目并非是中央的统一税收,而是地方的政策性收费,因此地方政府便可以把这笔钱作为自己的小金库,无须向国家财政交纳。而是可以任意支配甚至大肆挥霍,从而滋生了腐败和违法犯罪行为。

  正是由于乱摊派、乱收费行为一方面加剧了农民的负担,51起农民的强烈不满,造成了农村社会的不稳定,另一方面滋生了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腐败和行政违法行为,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广大农村地区实行费税改革,即在目前国家统一税收项目之外,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将一些必要的收费项目通过法律确定为国家的统一税收,除此之外,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再向农民征收其他费用。如果地方政府再巧立名目向农民收费,就是地地道道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可见,实行费税改革,不仅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然要求。目前费改税的改革已经在安徽等省市进行试点,那里的乱摊派、乱收费现象已经得到了有效治理,广大农民对此无不拍手称,决。当然,为了便全国各地的广大农民都逃离乱摊派、乱收费的"苦海",希望费税改革能早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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