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ABC【解析】现行制度规定,大的工程实行政府采购的原则。在项目承办单位的选择上,主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产生;D选项不属于这个范围,由此可知正确答案为A、B、C。
2.AB【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合同履行规则。合同履行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还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项附随义务。如果合同约定内容不清楚,或者没有约定,该合同如何是解除,还是无效立法本着维护实现交易目的的原则,出现合同漏洞,既不能解除也不能认定为无效,通过制定履行规则用以补充合同漏洞。除了协议补充和按照交易习惯补充之外,《合同法》第62条规定了法定合同漏洞补充规则。其中涉及到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费用等方面。根据该条第(一)、(四)、(五)、(六)项的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约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据此分析本题,A、B两项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说法。C项“由接受履行一方负担”与法律规定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相矛盾;D项“按照卖方确定的价款履行”不符合法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规则,故后两项说法是错误的。
3.BC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优先购买权的适用范围。优先购买权是指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在转让自己的财产时,他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比法律关系外的第三人优先购买该财产的权利。该权利具有准物权性质,当优先购买权人主张该权利时,转让财产的当事人与第三人的转让行为将归于无效。因此,哪些民事主体享有优先购买权,必须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优先购买权不同于优先受偿权,后者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前提下,担保物权人就担保物拍卖的价款比其他普通债权人有优先得到清偿的权利。前者设立的目的在于取得物权,后者在于清偿债务。抵押权人享有的就是优先受偿权,故A项排除。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2条规定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优先受让与优先购买属于同义,故合伙人也享有优先购买权。《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据此,房屋承租人和按份共有人也享有优先购买权。综上,BCD符合题意。
4.AB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单方法律行为的范围。单方法律行为是指依据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其特点是无需征得他人同意,行为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即可。A项授权行为是授权人直接把代理权限授予他人,无需征得他人同意;B项行使撤销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请求撤销某种行为使该行为失去效力的行为,无需征求他人是否允许撤销的意思;D项行使法定抵销权以抵销权人通知他方即可完成。因此,ABD三项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符合题意。而C项买卖行为的成立,仅有当事人单方的意思表示不足,还必须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因此,买卖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5.ABC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权利客体、动产。权利客体,也称权利标的,是权利或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不同的客体,设定的权利也不同。很多权利的区别点都在于客体的差异。在作为权利客体的物中,根据物的移动对其价值产生的影响划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动产是可以移动,该移动对其价值不产生影响的物。所有权是对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客体当然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我国担保法规定了抵押权的标的中包括不动产、不动产物权和动产;质权的客体是动产和权利;留置权的客体只能是动产。因此,所给四项备选答案均符合题意。
6.AB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不当得利之债的认定。根据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本题备选答案中,A项养子女给付生父母赡养费属于履行道义上的义务,欠缺“不当得利中没有法律根据”这一条件,B项明知不欠他人欠款而为给付,表明给付一方并未因此而受损失,另一方得利不构成不当得利。C项提前偿还所欠他人债务,也有合同根据在先,借款合同是允许提前清偿的。D项为履行合同而支付对方金钱,后该合同被确认为无效,这表明一方得到的金钱便失去了法律依据,没有根据取得利益,另一方受损,故成立不当得利。故选ABC。
7.ABCD【解析】根据《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劳动者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全选。
8.ACD【解析】无效合同是指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合同;(1)订立合同的民事主体不合格,即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9.BD【解析】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10.AB【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