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某与他人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经审理作出裁判要求毕某赔偿对方当事人经济损失。毕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毕某认为法院处理有错误,拒不履行法院的翔决,被法院拘留15日。
问毕某是否可以对法院或其审判人员提起行政诉讼?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及解析:
1.所谓行政诉讼是基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而引起的诉讼。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这就是说首先,只有行政机关才能作为被告。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不在行政机关的范围之内。第二,法院对案件依法做出裁判,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而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行为。第三,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机关而不是个人。所以说,任何人都不能对法院或其审判人员提出行政诉讼。如果毕某认为法院的处理不当,则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在法院决定进行再审之前,必须履行法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