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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题库法律基础备考试题及答案1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8-02-10   【

  1.甲驾车在某路段行驶时,与乙驾驶的车辆相刮,致使甲的车受损,甲下车对乙进行殴打造成轻微伤后驾车离去。公安机关为查处此案,对甲进行传唤,甲却回避。公安机关为使甲来接受调查,将甲的汽车扣押。公安机关的扣车行为属于下列哪项( )

  A.行政强制执行 B.行政征收 C.行政处罚 D.行政强制措施

  2.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实施下列哪一行为须征得原告同意( )

  A.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B.追加或变更被告

  C.决定合并审理 D.允许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3.在行政诉讼案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委托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刘律师为使案件胜诉,诉讼期间调查收集了充分的证据材料。下列关于刘律师做法的选项哪个正确( )

  A.合适,因为刘律师有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B.合适,因为刘律师需要代为承担举证责任

  C.不合适,因为刘律师无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D.不合适,因为刘律师的调查未经人民法院同意

  4.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这一条体现了行政程序法的哪一制度( )

  A.信息公开制度 B.说明理由制度

  C.行政调查制度 D.听证制度

  5.1999年8月15日,甲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999年12月9日,法院以 诈骗罪终审判处甲有期徒刑3 年。2002 年1月,经复查发现甲犯罪时尚未满 16 周岁,法院根据刑法规定改判无罪,予以释放。甲被释放后请求国家赔偿,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根据国家赔偿法第 17 条的规定国家不承担赔偿毒任

  B.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 1999 年 8月15日算至

  C.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 1999年12月9日算至002年1月

  D.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 1999年8月 15日算至 1999年12月9日

  参考答案及解析:

  1.D【解析】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了预防、制止或控制某种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或者为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顺利进行,而依法采取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加以暂时性强制限制,使其保持一定状态的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时,由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的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行为。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向行政相对人征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为。包括警告、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

  2.B【解析】本题中,A 项涉及第三人,通知第三人是人民法院的权力,不涉及原告的权益。B 项,“追加或变更被告”直接影响原告的合法权益,必须征得原告的同意。C 项“决定合并审理”是人民法院的权力,是基于各个诉的主体或内容上联系,把几个诉合并在一起共同审理和解决,是诉讼经济原则的体现。D 项“允许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本身就是错误的, 因为改变具体行政行为是被告(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人民法院的司法权不能干涉。所以 本题的正确答案 B 项。

  3.D【解析】行政诉讼证据制度中的证据收集。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因为根据行政行为的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应当先取证、后裁决,在诉讼中,被告应当已经具备了作出裁决的依据,否则其在程序上已经违法。同时,如果允许被告在诉讼中取证,则不利于督促行政机关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规则。所以《行政诉讼法》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但《行政诉讼法》第34 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即如果人民法院同意,可以解除被告和其诉讼代理人在行政诉讼中调查取证的禁止,刘律师的调查就是合法的。

  4.B【解析】说明理由是关于行政决定必须阐明其理由和真实用意的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特别适用于行使裁量权限和不利于当事人的行政决定。这一制度的意义主要是防止行政专横和权利滥用,便于司法审查和法制监督。行政处罚法的上述规定,恰恰体现了说明理由制度。因此,选项B正确。

  5.C【解析】本题考点是刑事赔偿的范围。参见国家赔偿法第17 条(二)依照刑法第 17 条、 第 18 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 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第15条(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法已执行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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