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面试模拟题:让孩子远离“毒跑道”
一、热点背景
近年来,我国的慈善事业对扶危济困做出很大贡献,但一些不规范的慈善活动将慈善事业演化为“名利场”,令人真假难辨,不仅损毁了慈善事业的声誉,而且挫伤了社会爱心。
2015年10月份,“犬口救娃”的消息近日在网上关注度极高。出乎意料的是,在募集80万元捐款之后,事情出现逆转,伤者男友承认其女友救人一事是编造的谎言。消息一出,网友不禁感叹“爱心再一次被愚弄”。
2015年5月底,“南京4岁女孩身患罕见疾病,其父母欲卖房救女”的消息,在南京网友的微信圈疯传,短短20天获捐485万元。不久托管善款的南京市浦口区博爱之家声明解除善款托管协议,原因是女孩家长未能按托管协议,自行将款项拨付境外账户等等。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个人公开募捐,引起社会广泛热议。对于此项政策,你怎么看?
二、解析
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的公信力不断下降,骗捐诈捐事件屡屡发生,而慈善法草案的出台就像是下了一场及时雨,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一剂良方,我们应该拍手称赞。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有组织或个人自发组织募捐活动,例如遇到亲戚朋友得尿毒症、白血病等特大病,便发动全社会进行募捐。由于这种慈善活动的自发性和无监管性,使得骗捐诈捐现象频发,甚至有人将治病剩下的善款转为私用,用于吃喝玩乐出国旅游上,饱受人们诟病。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一是难以调动人民群众的捐赠热情,慈善事业将得不到长远的发展,二是使社会之间的人与人更加的不信任,社会的诚信危机愈发加剧。而慈善法草案中规定了,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的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可以通过法律为慈善正名,用法律来规范慈善行为。这样不仅有利于激发慈善的组织活力,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规范慈善行为,促进慈善事业的长远发展,更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渲染良好社会氛围,化解社会诚信危机。但是慈善议案并没有把个人募捐这条道路给堵死,个人有需要向社会求助时,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要想真正完善慈善法,并且让慈善法落地生根,就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要严格审定慈善组织。慈善组织要向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民政部门要根据该组织的信用度、规模、人员等进行调查和审批,实行双重登记制度,从源头上把好关。
第二,要公开有资质的慈善组织。经过审定的慈善组织一旦通过后,要在各省级政府,各市、县级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开,开通咨询和监督电话,让有需要的个人或组织能够第一时间找到有资质的组织。
第三,要充分听取民意,不断完善草案。“人视水见形,视民知治不”,我们不能闭门造车,而要广听民意,让法律的制定更加民主化和科学化,满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争取让草案成为定稿,尽早让慈善法落地。
第四,提升全民的诚信意识。要在全社会范围之内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利用横幅、墙体广告、公益广告等进行宣传,让人们在潜移默化中自觉树立诚信意识,不欺骗不欺诈,树立良好的社会氛围,提升我国的文化软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