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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共基础知识冲刺试题及答案十二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7-04-16   【

2017年公共基础知识冲刺试题及答案十二

  1.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权利属于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中的政治自由的范畴?( )

  A.批评建议权

  B.宗教信仰权

  C.平等权

  D.言论自由权

  2.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属于当然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

  A.无民事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B.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所实施的民事行为

  C.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D.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3.市民小李去小区超市购买啤酒,就在他手抓啤酒返回家中的路上,啤酒瓶突然爆炸,其右手大拇指和食指严重炸伤,经治疗花去医药费 1 万余。下列关于本案的表达,正确的是( )。

  A.小李只能向小区超市提出赔偿要求

  B.小李可以向啤酒的生产者提出赔偿要求

  C.啤酒的生产者对此承担过错责任

  D.小区超市对此承担严格责任

  4.甲依照习俗给付乙十万元彩礼,后双方感情破裂,甲请求返还彩礼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的情况是( )。

  A.甲与乙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B.甲与乙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未共同生活,现双方已离婚

  C.甲给付彩礼后生活陷入严重困境,现双方已离婚

  D.甲的母亲患有重病需要医治,但乙不同意支付医药费

  5.甲在家打扫卫生时,将一件旧大衣当垃圾扔掉,未发现妻子藏在口袋中的 5000 元钱。大衣被乙捡回。甲妻发现后,与甲一同找到乙索要 5000 元,乙拒不返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抛弃行为使其对该 5000 元钱的所有权消灭

  B.乙依据先占原则取得该 5000 元钱的所有权

  C.该 5000 元钱为埋藏物,乙为发现人,应取得所有权

  D.乙应将 5000 元返还给甲

  6.渎职罪的立案侦察机关是( )。

  A.人民检察院

  B.人民法院

  C.公安机关

  D.纪检监督部门

  7.李某盗得某单位价值 100 万元的汽车一辆,后因害怕法律的制裁而主动将汽车还给该单位。李某的行为( )。

  A.可以不以犯罪论处

  B.构成盗窃罪(犯罪中止)

  C.构成盗窃罪(犯罪既遂)

  D.构成盗窃罪(犯罪未遂)

  8.甲乙二人发生争执,互相殴打,甲身强力壮,乙抵挡不住,转身逃跑,甲紧追不放并将乙打倒在地,乙迫不得已,掏出匕首将甲刺伤,乙的行为是( )。

  A.故意犯罪

  B.防卫过当

  C.正当防卫

  D.紧急避险

  9.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下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是( )。

  A.因安全事故使人重伤

  B.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并使用暴力致人伤残

  C.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致人伤残

  D.聚众“打砸抢”致伤致死

  10.下列选项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是( )。

  A.甲因超载运输被交管部门罚款 200 元后,又被查出其运输的物品属国家一级文物,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3 年

  B.联合执法检查中,工商局以无照经营为由对乙企业罚款 500 元,卫生局以卫生不合格为由对乙企业罚款 300 元

  C.丙醉酒驾车,致一人死亡,交警大队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后公安机关以丙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请检察院批捕

  D.工商局以无照经营为由对丁企业罚款 500 元,一周后,工商局以处罚过轻为由要求丁企业再缴纳罚款 300 元

  1.【答案】D。解析: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中的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D 项正确。批评建议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中诉愿权的体现,A 项排除。宗教信仰权是单独的一项权利不属于政治自由的范畴,B 项排除。平等权也是单独的一项权利,不属于政治自由的范畴,C 项排除。故本题答案为 D。

  2.【答案】A。解析:《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3.【答案】B。解析:《侵权责任法》第 41-43 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本案属于无过错责任,故该题选 B。

  4.【答案】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D。

  5.【答案】D。解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 92 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题中甲所要扔掉的是大衣而非钱,所以乙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故应返还。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 D。

  6.【答案】A。解析: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形式案件有四种: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危害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故本题答案为 A。

  7.【答案】C。解析: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本题中李某已经实际控制汽车,虽然后又予以归还,但其行为仍构成盗窃罪(既遂),故本题答案选 C 项。

  8.【答案】C。解析: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行为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本案中,甲在乙停止斗殴后仍然追打乙,乙此时迫不得已掏刀刺伤甲,属于正当防卫。故本题答案选 C。

  9.【答案】A。解析:《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因安全事故使人重伤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A 选项当选;《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B 选项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C 选项构成故意伤害罪;聚众“打砸抢”致伤致死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D 选项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本题答案为 A。

  10.【答案】D。解析:“一事不再罚”是行政处罚的适用的原则,是指对相对人的同一个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不得以同一理由和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一个或者数个行政主体不能根据同一法律规范再次作出处罚;但如果依法应当对同一违法行为并处数种处罚的,依法在给予其中一种处罚后,再给予其他应并处的行政处罚,是允许的;(2)针对同一违法行为,一个或者数个行政主体不能根据不同的法律规范作出同一种类处罚。选项 A 中法院并不属于行政机关,法院的处罚属于刑事处罚而不是行政处罚,交管部门和法院根据不同的事由对甲某进行了两次处罚,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选项 A 不选。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选项 B 中,工商局和卫生局是分别根据不同的违法事由对乙企业进行了两次罚款,因此选项 B 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不选。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选项C 中,交通部门对丙某采取的是行政拘留,公安机关是依据刑法的规定,提请逮捕,因此并不适用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不选。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选项 D 明显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故选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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