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下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法院检察院系统)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8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现将2018年下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法院检察院系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二、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间
体检将于2019年4月11日进行,请体检入闱的考生务必于2019年4月10日上午9:00—11:30,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领取《体检通知书》,办理体检相关手续。未按时办理体检相关手续者视为弃权。
三、领取体检通知书地点及咨询电话
单位 |
领取体检通知书地点 |
咨询电话(区号0831) |
市法院 |
宜宾市叙州区(原翠屏区南岸)商贸路3号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东三楼政治部301办公室 |
2322307 |
市检察院 |
宜宾市叙州区(原翠屏区南岸)蜀南大道西段18号宜宾市检察院五楼干部处 |
7108763 |
四、体检集中时间和地点
具体安排见《体检通知书》。
五、体检注意事项
1.参检考生须按《体检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集中,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2.考生不得佩戴隐形眼镜,近视的考生请务必佩戴适合的框架眼镜参加体检。
3.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请佩戴助听器(执行特殊体检标准的考生除外)。
4.体检前三天参检考生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饮食宜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
5.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地点。若因特殊原因已带来者,必须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若有遗失责任自负)。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的,一经发现,即取消体检资格。
宜宾市公务员局咨询电话:0831-8225337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