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这枚“硬币”的背面,必然是适当的惩戒机制,干得好、挣得多、有前途,干得差、挣得少,还要终身追责,国有资产也就真正被拧上了安全阀。
日前,《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出台,明确了九大方面54种情形的重大决策“终身追责”,旨在通过缜密的制度性安排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其中,国企高管一旦被认定要对发生的资产损失负责,不仅将面临从“批评教育”到“免职”等不同程度的组织处理,还可能同时面临经济上的严惩。
如有关人士的评论,“这些规定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威慑力大,让制度真正落在了地上。”之前,类似的责任制并不少,但是一方面位阶较低、细化不够;另一方面也大多陷于“纸上空转”。在国企改革全面攻坚的背景下,这部意见的意义就在于为全民守护好宝贵的国有资产,实现激励与惩戒的并重,而关键的一环则在于让高管们对国企“视如己出”。
为什么强调“视如己出”?一般认为,民营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关系较为紧密,甚至存在家族企业的两权合一,“自己家的买卖”当然更上心。而国有企业因为所有权属于全民,对于个别人来说是“别人家的买卖”,干好干坏似乎一个样,既不影响经济收入,又不耽误政治前途。正是由于直接利益关联的缺失,国企经营、投资的决策容易出现随意或者短视。反过来,只有加强管理者与企业经营状况之间的联系,才能更好敦促他们勤勉尽职。
从国际经验来看,包括新加坡的“淡马锡模式”等较为成熟的国有企业管理中,恰当的激励机制非常重要。不久前的国企员工持股试点,其实就是利用民营企业的办法来探索公有制的优化出路。激励这枚“硬币”的背面,必然是适当的惩戒机制,干得好、挣得多、有前途,干得差、挣得少,还要终身追责,这两方面结合好才有国企高管积极性的真正调动,国有资产也就真正被拧上了安全阀。
这些道理已经讲了很多年,难就难在“落实”二字。从顶层的方案一一分解到每一行业、每一企业、每一子公司,势必触及纷繁复杂的利益关系链。奖励的办法自然都欢迎,惩戒的举措又有谁那么乐意接受?所以,落实的要害在于恩威并举,努力把奖惩两方面的利害得失讲清楚,比如对“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 前三年10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这样严厉的处罚,配套的必然是“干得好”对应的较为可观的报酬,否则谁还愿意担风险、往前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