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2017年6月13日凌晨,广东汕头海关开展缉查行动,一举打掉了5个固体废物走私入境团伙。据初步查证,自2014年10月份以来,梁某、郑某等揽货通关团伙冒用他人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为汕头市龙湖区某塑胶厂等多个境内货主伪报走私进口废塑料、废五金等固体废物,涉案货物约8.5万吨,案值高达10亿元人民币。
2017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近期,我国多地海关查获多起“洋垃圾”走私进口大案。“新华视点”记者在多地采访发现,“洋垃圾”治理依然面临复杂严峻形势。
【标准表述】
近年来洋垃圾的走私活动不但没有消失,反而越发猖獗。其根本原因还在于有巨额利润吸引。一些国家之所将垃圾“出口”,是因为很多国家严禁在垃圾回收和处理过程中对环境的破坏,并强制企业对垃圾进行再利用。但垃圾处理和再利用费用较高,所以不少外国企业盯上了管理较松的中国市场。
那些向中国出口垃圾的公司既可以拿到当地政府的垃圾回收补贴,还可以从中国“进口商”那里获得出口收入。而我国一些不法分子则用买垃圾的价格买回这些废料,稍经加工便以几倍、几十倍甚至几百倍的价格卖出。可以说,我国已成为发达国家的垃圾场。
除了一些人追求非法利益外,还在于违法成本太小。一些违法人员走私“垃圾服装”一旦被查到,他们就丢下这些服装不要了。而政府有关部门则成了负担,不仅要存放、看守,还要根据规定进行分类,付出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成本。因而,常常出现时紧时松的状况,甚至纵容当地一些人经营,从而形成了像广东陆丰市的碣石镇这样的“洋垃圾服装交易专业镇”,形成了一条成熟的产业链。
“洋垃圾”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更重要的是其夹杂携带的细菌以及各种有毒有害物质,会严重影响人们的健康,同时也对环境造成很大破坏。
【对策措施】
首先,遏制“洋垃圾”走私需用足用好国际公约及法律。首先要严守国门,理直气壮地揭露和控告垃圾输出国,这有国际法依据。1989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通过《巴塞尔公约》,明确“禁止发达国家以最终处置为目的向发展中国家出口有毒废弃物”,英、美、日、德、法等发达国家都已加入《公约》,我国也于1991年加入该《公约》,这意味着公约国必须履行责任与义务,中国完全可以依据《公约》起诉垃圾输出国。
其次要阻断“洋垃圾”非法输入渠道。2011年8月1日,环保部、商务部、发改委、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联合制定实施《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明令禁止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禁止进口危险废物等,使查处“洋垃圾”有法可依,有标准可循,现在关键问题在于各地海关强化责任与监管,严细检查,严格执法。
第三要高悬法律惩治之剑,斩断洋垃圾交易利益链。“洋垃圾”通常打着正常、合法贸易入境,会给检查带来一定困难,这要求海关更具“火眼金睛”,一旦查实坚决重罚。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打击有力,就能有效遏住“洋垃圾”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