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申论范文:强监管力度,保证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的健康、快速发展为我国文化产业的迅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文化产业发展迅速,人们精神生活得到空前丰富,积极向上的文化产品一批批诞生。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在发展过程中,一些不和谐因素也随之出现,格调低俗的网络作品、打着“国学大众化”的幌子出世的庸俗化作品,以及不堪入目的电视节目和虚假电视广告等仍然在严重影响着我们的文化生活质量,影响到传媒的公信力。这些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大概有以下几点:
其一,我国的文化市场和文化产品监管部门对部分文化市场的监管不力,导致文化产品泥沙俱下。如有些网络歌曲,就是钻了监管不力的空子得以肆意泛滥,传播低俗。
其二,针对性强的相关法律法规亟需跟进。如对网络歌曲的管理、对播放虚假广告的惩治等,都是目前我国文化市场法律法规中的空白,或至少缺乏可行性和力度。
其三,部分单位社会责任感不强,在竞争压力下或者在丰厚的市场利润的诱惑下,迎合了低俗,传播了媚俗。
其四,某些文化领域的暂时性低迷,导致该领域出现的作品良莠不齐,同时公众的可选择范围又相对有限,导致低俗产品得以占领市场。
其五,某些文化作品创作者社会责任感不强,意图“一举成名”或者为了赚取噱头,创作一些格调低下的产品,严重干扰了文化市场的净化状态。
其六,有些民众对相关法规了解不深、对文化产品的鉴别力不强,极个别公众素质较低,导致这些产品有了一定的市场。
以上这些原因直接引发了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中令人堪忧的种种现象。这些现象极大损害了公众的利益,对我国争取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恶劣影响,必须及时加以消除。而要消除这些现象,就必须采取以下可行的、针对性强的对策,来确保长远效果。
首先,尽快出台与净化文化市场、发展健康文化产业相关的具体法律法规,确保在监管过程中有法可依。文化产业的发展日新月异,对一些近年刚刚出现的新现象、新产品,要有专人负责统计、管理,并成立专家跟踪组,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一整套法规。
其次,加大对文化产业的监管力度。对那些屡禁不止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如,对广电总局已经下达禁播虚假广告的政策后,仍然迎风而上、播出虚假广告的电视传媒,要予以通报批评,严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再次,加大专项资金的投入,迅速提高监管部门的监管技术含量。目前,一些网络文化作品经过清理后,会运用新颖的技术方法另起炉灶、重新传播。在这一点上,建议配置专门的技术人员,加大对监管技术含量的支持。
第四,鼓励出台各传媒、各出版单位的自查自纠制度。要实行领导问责制,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人,确保从各个环节加大监管力度。
第五,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公众最大化地了解最新出台的相关规定,以提高对虚假电视广告等的甄别能力。可定期在社区、学校甚至农村对政策加以宣传,或运用媒体的力量加大宣传,确保政策法规认知度的最大化。
第六,加强社会监督,积极拓展公众监督的各种渠道。如,在网络上设置网络110、在各级文化监管部门设立监督举报热线,使文化监管工作置于整个社会共同努力的基础之上。
总之,只要我们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消除不良文化产品的影响,就一定能使整个社会处于文化产品的良性传播状态,为公众营造一个和谐的、以人为本的、健康的文化发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