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淄博市面向本土优秀人才招录基层公务员简章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加强优抚安置工作,源源不断选拔使用经过实践考验的优秀年轻干部的决策部署,经研究决定,2018年在我市开展面向本土优秀人才招录基层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除符合2018年我市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的基本条件(详见《2018年淄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优秀村、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应当现任职且任职3年以上,政治过硬,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扎实,实绩突出,模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经本镇、街道党(工)委组织推荐,可分别报考所在区县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招录职位、街道机关“面向优秀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招录职位。任职时间可足年足月累计计算,累计时间截止到2018年3月。
长期在镇(街道)工作人员应当现从事且连续从事5年以上本区县镇(街道)工作,最低服务期满,经本镇、街道党(工)委组织推荐,可报考所在区县“面向长期在镇(街道)工作人员”招录职位。镇(街道)工作经历包括,从事产业发展、城镇规划建设、城镇管理、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社会治安、民生保障、人民武装和农技推广等方面的镇(街道)服务管理实践经历。工作起止时间为2013年4月至2018年3月,本区县不同镇(街道)、不同工作性质岗位的工作经历可连续计算。
对非行政区划的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等区域内的本土优秀人才,应推荐报考区域所在区县的相应职位。
临淄区稷下街道办事处的普通管理职位,可面向本区优秀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报考。
优秀村、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和长期在镇、街道工作人员,年龄从35周岁以下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3月以后出生),学历从大专以上放宽到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以上。
户籍在本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人员,以及户籍在本市的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且服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人员,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推荐,可报考本市各区县的“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职位。
二、招录程序
面向本土优秀人才招录基层公务员与全市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同步开展。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土优秀人才,应当由本人填写《2018年淄博市面向本土优秀人才招录基层公务员报名推荐表》,经相应单位确认推荐并盖章,在网上填报公务员报名信息后,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参加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合格后,方可确认缴费、参加考试。
现场审核时间、地点以及相关要求,详见《2018年淄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附件中的《2018年淄博市公务员招考报名现场审核工作须知》。参加现场审核期间,报名人员应当遵守秩序、服从管理、配合工作。对违反正常秩序、工作纪律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有权取消其报考资格。逾期未参加现场审核的,不能报考相关职位。
《申论》科目笔试使用D类试卷,针对基层工作实际,侧重对贯彻执行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测查。笔试、面试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
三、其他
面向本土优秀人才招录基层公务员的方法步骤、标准程序等未尽事宜,执行《2018年淄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
2. 2018年淄博市面向本土优秀人才招录基层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