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考延边州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考生体能测试的通知
根据省委组织部统一要求,现将报考延边州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考生体能测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试时间
2019年3月12日 8时30分至14时30分。
二、体能测试地点
延边州龙井市海兰江体育场(在龙井市内乘坐2路公交车前往)。
三、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一)男子组
项 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二)女子组
项 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注:测试项目共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纵跳摸高每名考生有3次机会;10米×4往返跑原则上每名考生1次机会,但考生出现意外摔倒等情况时可以再给1次机会;800米跑、1000米跑每名考生就1次机会。)
三、要求
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报名信息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打印)、体能测试登记表(见附件),及参加体能测试所需运动服、运动鞋等用品由考生自备。
四、注意事项
(一)对身体素质达不到规定体能测试标准的考生,可以不到现场参加体能测试,按照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
(二)因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须在测试前提出,否则因参加体能测试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三)在体能测试过程中,考生感觉本人身体不适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终止体能测试,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四)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试期间,要保管好随身物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良好秩序,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带领陪同人员进入测试场地。
(五)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能测试的,视为体能测试不通过。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