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京市公务员考试录用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2日至1999年1月18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月12日以后出生)。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八)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九)报考人民法院、检察院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9”)的人员还须具备考录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十)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考录对象及要求
(一)报考本市及在宁垂直管理机构职位的人员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职位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二)定向考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考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三)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考录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四)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考录对象为:经江苏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经江苏省、南京市组织人社部门选派,聘期已满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
(五)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考录对象为:在本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五年、任现职两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优秀标准由各区制定,事先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六)2014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现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七)考录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八)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经委培、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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