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公安机关2017年统一招录人民警察公告”得知,2017年河南省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考试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3日9:00至11月7日17:30
报名方式和基本要求
本次统一招录人民警察,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在提交报名申请与查询审核结果阶段,所有职位均在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gov.cn )进行。在报名确认和打印准考证阶段,报考省公安厅职位的,在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gov.cn)进行;报考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职位的,在各地专用网站(见附件3)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17年11月3日9:00至11月7日17:30,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点击“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选择“河南省2017年统一录用公务员和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考试”,按照要求填写并保存报名申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请妥善留存。
提交报名申请时技术咨询电话:0371-66321991、66321973(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公务员局(办)的有关考务工作
1.报考省辖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公安机关职位的考务工作和完成时间,按照相应节点的考务工作和完成时间进行,并在本市确定的专用网站公布。
2.报考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职位的,随原所属的省辖市报名确认。
(三)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录工作中必须一致。
(四)法医类职位、公安类职位和县级公安机关(含直管县、市)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其他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1。达不到以上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职位的拟录用人数直至取消职位。
核减或取消拟录用职位情况,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汇总审核后予以公布。
对拟录用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由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公务员局(办)等单位通知其于2017年11月30日17:30前,重新选报其他职位。未按要求重新选报的,视为自愿放弃,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重新选报职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由报考人员填写《河南省公安机关2017年统一招录人民警察重新选报职位报名表》(附件4),到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公务员局(办)等单位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缴费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拟重新选报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不得再报考已被取消的职位。
(六)报名期间,关于报名资格审查及其他有关事宜,请拨打各地及有关单位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见附件3)。
(七)本次招考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警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发现报考人员与拟录用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和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条件的,查实后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其考试、录用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其违纪违规事实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对考试录用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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