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屯昌县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各位考生:
2018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已公布,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和招考名额按照招录公告规定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为做好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一)资格复审时间:2018年6月28日至7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周末不上班。
(二)资格审查地点
1.报考屯昌县党群机关审查地点:屯昌县委组织部(屯昌县新县委大楼四楼425室)
2.报考屯昌县行政机关审查地点:屯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屯昌县环东一路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五楼503、504、505室)
联系电话:0898-67819510 (屯昌县委组织部)
0898-67830871 (屯昌县人社局)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海南省户籍提供户口本;海南省生源提供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二)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及其他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学校出具是否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证明材料;往届毕业生需到审查现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三)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五)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六)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
(二)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应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无故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提供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而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
(四)复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复审资格的,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位递补。
中 共 屯 昌 县 委 组 织 部
屯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