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省公务员考试笔试科目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考试类别为甲类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类别为乙类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需进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
2.笔试时间:2016年4月23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综合成绩
(1)考试科目为两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或公安专业科目占40%,计算笔试综合成绩;考试科目为三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申论》占30%、公安专业科目占30% ,计算笔试综合成绩。
(2)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市县、省垂直管理单位驻少数民族市县直属机关、省直单位驻少数民族市县的,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给予加分。
4.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根据笔试成绩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省直机关、少数民族市县(含乡镇)和其他市县(含乡镇)分别划定。省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与省直机关相同。
少数民族市县包括: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下同)。
5、笔试综合成绩发布:笔试综合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党建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