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报考金昌市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司法)警察职位考生进行体能测评的通知
根据《金昌市2018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就报考金昌市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考生体能测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时间:2018年7月1日,上午:7:30
二、测评地点:金昌市体育局门前(金昌市金川区天津路7号)集中
三、测评对象
报考金昌市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司法)警察职位且已参加面试的考生(另行通知)。
四、测评标准
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明)、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的原件,上述三证不全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除以上三种证件外,严禁携带其他物品(包括: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包袋、纸张等),已经带到考点的考生,要立即关闭通讯设备后连同其他物品一并交市考录办工作人员统一集中保管,凡在体能测评开始后被发现携带或使用,将按照违纪处理,一律当场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二)各位考生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开始后,对仍未到达测评地点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三)请体能测评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时携带1张本人近期免冠2吋彩色照片一张。
金昌市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