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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第二批西藏公务员考试招录2100名公务员

来源:西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09-26   【

2016第二批西藏公务员考试招录2100名公务员

  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录数量

  2016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计划录用2100名基层公务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基层公务员1600名,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500名。

  1600名基层公务员中,乡镇公务员620人、基层法院部门公务员95人、基层检察院部门公务员70人、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700人(其中386人已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单独招录)、基层司法部门人民警察41人、基层工商部门公务员69人、基层质监部门公务员5人。

  500名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中,基层其他事业单位100人、基层卫生部门120人、基层农牧部门100人、教育系统180人。

  二、考录对象

  (一)我区生源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我区招募且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在我区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我区生源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成人高考,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录取到普通高校全日制学习,取得国家承认成人高等教育脱产学习形式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四)我区生源在区内参加全国统一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五)在各类企业就业,合同期满经企业同意并出具证明的我区高校毕业生。

  (六)应征入伍服兵役期满的我区高校毕业生。

  (七)通过援藏渠道到内地就业合同期满的我区高校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区党委保持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恶意散布不良或不实言论。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80年9月28日—1998年9月28日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至四十周岁以下(1975年9月28日以后出生)。报考基层公安机关特警职位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二十五周岁以下(1990年9月28日至1998年9月28日期间出生)。

  (七)报考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

  (八)符合自治区考录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考注意事项

  (一)2016年我区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报考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时,可选择是否同意被招募为“三支一扶”人员。报考第二批公开考录未被录取,且选择同意被招募为“三支一扶”人员的考生,自治区考录办按照本人意愿和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将其招募到“三支一扶”岗位(计划招募50人,其中支教人员20名,支医人员10名,支农和扶贫人员20名;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周岁以下<1985年9月28日—1998年9月28日出生>;须为优秀毕业生、中共党员或学生干部)。其他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二)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允许报考教育系统教师招考职位或“三支一扶”支教岗位。

  (三)医护类专业毕业生只允许报考医护类相关招考职位或“三支一扶”支医岗位。

  (四)各招考职位学历、专业等具体要求详见考录计划。

  (五)“专升本”、“本升硕”在校就读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此次公开考录。

  (六)通过函授、半脱产、业余、网络教育、开放教育、电大、夜大等非全日制形式学习的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此次公开考录。

  (七)已实现就业的我区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此次公开考录。

  五、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报考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上午9:00—9月29日下午18:00;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上午9:00—10月14日下午18:00

  (二)报名方式

  此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登录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网址:http://www.xz.hrss.gov.cn )进行报名。

  (三)网上下载政审表

  考生须登录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下载并打印政审表,其中:

  1、报考公务员职位的考生须下载并打印《西藏自治区2016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政审表》。

  2、报考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的考生须下载并打印《西藏自治区2016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政审表》。

  3、报考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须下载并打印《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表》。

  (四)资格初审

  1、由自治区考录办会同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2、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参加笔试。

  (五)网上下载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6年10月26日—28日登录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在下载报名表、政审表和准考证时如遇问题,请及时拨打电话0891—6845883、6845882、6845872联系解决。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此次公开考录实行定向报考。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选择报考去向。

  2、2016年10月8日,报考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并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在本人考试所在地(市)参加身高测量、体能测评和体检,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另行通知。未通过身高测量、体能测评或体检的人员,可报考其他招考职位。

  3、报名时,尚未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报名系统中进行注册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2-3厘米,高度3-4厘米,大小200KB以下)。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可用本人的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报名系统填报职位。

  4、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和服务期满西部计划志愿者通过报名系统获取考生号。报名时,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在“考生号”一栏选择“获取证书号”;服务期满西部计划志愿者在“考生号”一栏选择“获取考生号”。

  5、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供相关个人信息,作出本人尚未实现就业的承诺,下载并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凡弄虚作假,不诚信报考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录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报考人员须认真仔细选择报考职位和考试地点,经网上审核通过后将无法更改相关信息。

  (七)报名费

  此次考录免收报名费。

  六、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一)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6年10月29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00—11:30 专业知识

  下午14:00—16:30 申论或公共基础知识

  (二)笔试科目

  公务员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门;医护、幼教、农牧三类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他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医护、教育、农牧三类招考职位专业知识考试科目设定为:

  1、医护类招考职位设临床医学、护理学(中医护理)、藏医(药)、药学专业知识考试科目。

  2、幼教职位专业考试科目为教育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学、幼儿心理学、教材教法及现代教育技术能力等方面知识占30%,幼教专业知识占70%)。

  3、农牧类招考职位设畜牧(草原)、兽医、农学专业知识考试科目。

  (1)报考畜牧(草原)类职位专业要求为草业科学、动物科学、饲料与动物营养,专业知识考试使用畜牧(草原)试卷。有关畜牧(草原)方面的基础知识占40%;草业科学、动物科学、饲料与动物营养3个专业方面的知识各占20%,共计60%。

  (2)报考兽医类职位专业要求为动物医学、畜牧兽医、动物防疫与检验,专业知识考试使用兽医试卷。有关兽医方面的基础知识占40%;动物医学、畜牧兽医、动物防疫与检验3个专业方面的知识各占20%,共计60%。

  (3)报考农学类职位专业要求为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作物生产与技术、种子生产与技术、设施农业技术、农业经济管理、乡镇企业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农村区域发展、农村能源与环境技术,专业知识考试使用农学试卷。有关农业方面的基础知识(含农业政策与法规、农村经济、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占40%;园艺与设施农业、植物保护、种子生产与技术、作物生产与技术4个专业方面的知识合占60%。

  (二)考区设置

  此次笔试共设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7个考区,考生可就近选择考区。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期间,自治区考录办派出巡考组分赴各考区检查指导工作。

  (三)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的考生和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考生,两科成绩相加即为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考生,在两科总分为200分的基础上,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公共基础知识成绩÷100×40%×200+专业成绩÷100×60%×200);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上直接加分。

  2、自治区考录领导小组按照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各招考职位、招考专业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3、对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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