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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题库法律强化试题及答案5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8-02-28   【

  1.被宣告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间歇性精神病人,其所订立的遗嘱( )

  A.无效 B.有效 C.部分有效 D.效力待定

  2.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代理的是( )

  A.代为书写遗嘱 B.代拟发言稿 C.代买办公用品 D.代为主持会议

  3.在债的关系中( )

  A.债权人、债务人都是特定的

  B.债权人、债务人都不是特定的

  C.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

  D.债权人是不特定的,债务人是特定的

  4.下列权利中,不属于民事权利的是( )

  A.婚姻自由权 B.亲属扶养权 C.作品修改权 D.仲裁请求权

  5.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另一方( )

  A.只能请求适用定金条款

  B.只能请求适用违约金条款

  C.可以请求同时适用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

  D.可以选择请求适用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

  参考答案及解析:

  1.A【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遗嘱人的遗嘱能力。《继承法》第22条规定,只有完全行为能力人有遗嘱能力,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本题中,“已经被宣告为限制行为能力的间歇性精神病人”所立遗嘱符合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应为无效,A项符合题意。因为遗嘱是死后生效行为,故不存在效力待定问题,可以是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2.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民事代理的认定。一种行为是否为代理行为,可以通过民事代理的法律特征去认定。民事代理的特征要求第一,必须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第二,必须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和第三人进行活动;第三,必须是代理人有独立的意思表示;第四,必须是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结合四项要求分析本题所给选项,A项代为书写遗嘱中,代书人没有独立的意思表示,也非和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不具备民事代理的第二、第三项特征,故该代书行为非民事代理行为。B项代拟发言稿与代书行为类似,缺乏民事代理的认定条件,故不符合题意。C项代买办公用品是代理人接受委托和第三人卖方进行民事活动,符合民事代理的特征。D项代为主持会议,因为其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不具备民事代理的所有特征。总上,只有C项符合试题要求。

  3.A【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债的特征。民法上的债是指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该定义表明,债的首要特征是发生在特定人之间。当债务人不特定时,债权人缺乏提出请求的对象。因此,本题符合题意的选项为A项。

  4.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民事权利的认定。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民事权利的性质直接体现为一定利益,但必须是为法律确认和保护的利益,保护的主要途径就是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因此,认定民事权利时,就以能否为主体带来直接利益进行判断,主体是否享有该权利是法院或仲裁机构给予保护的依据。本题选项中,A项婚姻自由权属于自然人人格权的范畴,B项亲属扶养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C项作品修改权属于著作人身权的范畴,由作者享有。这三项权利都能为主体带来实际利益,为法律所确认,故都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D项仲裁请求权是请求仲裁机构给予裁决的权利。该请求权非民法上的实体请求权,权利本身不能直接体现为实际利益,必须通过仲裁机构的具体裁决进行。仲裁请求权属于程序上的权利。故只有D项符合题意。

  5.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违约金和定金的适用。在合同中,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在一方发生违约时,如何适用,各国规定不同,理论也多有争议。违约金是一种违约责任方式,定金是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性质本不同,按理说各自适用即可。但一个国家毕竟有其立法政策。我国《合同法》为了体现民法的等价有偿原则,第116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就是说,当事人不能同时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只能择其一。本题选项中,只有D项符合试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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