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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考申论热点:反乙肝就业歧视

来源:义乌人事考试网    2019-09-30   【

  【背景链接】

  尽管国家明令禁止用人单位在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但日前,中航工业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还是在新员工入职体检时,违反规定检查了300多名员工的乙肝五项。其中,8名查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应届大学生,被企业要求“回家治病”,拒绝录用。他们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求助却遭到拒绝,一名工作人员甚至表示,“查出来了病就回家好好养着,还闹什么闹。”

  【标准表述】

  [原因分析]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认为,中航工业成都发动机公司作为一家国企,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公然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当然应受谴责。然而,比之更令人寒心的,是劳动部门的冷漠,一个承担维护劳动者权利之责的部门,竟然将依法维权者拒之门外,这其实涉嫌渎职。

  根据《全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的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入口的食品和保育员工作外,可以照常工作。而我国的《就业促进法》中也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违反者将根据所侵犯权利法域,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2010年2月,卫生部等三部门的联合发文也要求除卫生部核准并公布的特殊职业外,“用人单位在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同时明确了所谓“特殊职业”的范围,即仅为特警、民航飞行员以及血站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这三类。

  由此可见,当前我国乙肝就业歧视依然盛行的原因并不在于缺少立法,而是法律的不健全,但其根本原因在于:一方面是科普缺位。由于对乙肝常识普及不力,相当多的人对乙肝认识上有误区,出于自身健康安全考虑,视乙肝病毒如洪水猛兽。

  另一方面,劳动力就业市场的供需失衡以及资强劳弱的现实格局。现在的就业市场属于用人单位强势的买方市场,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明显属于弱势的一方,没有有效的手段制衡用人单位的就业歧视,而用人单位不理性的用人观念、地方保护主义、相关法律不健全等也是很重要的因素之一。因此,在乙肝就业歧视这种特殊特点面前,在当前乙肝病原携带者作为公民最重要的权力之一:“劳动权”被剥夺的时候,法律必须与时俱进完成保护公民权益的使命。

  [措施]

  总结如下措施:

  事物的发展随着环境的改变而变化。要想彻底反乙肝就业歧视,必须创造一个有利于它发展的社会环境、市场环境。在这个环境中,主角要靠企业们,政府只能是配角,加以宏观调控,给以一定的支持帮助。因此,要根除乙肝歧视,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总结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首先,要在全社会层面加强宣传,让公众科学认识到乙肝病毒携带不会通过一般接触进行传染,对公众没有威胁,消除公众对乙肝的恐惧心理。

  其次,国家在反乙肝歧视的立法、执法、司法上增强法律的威慑力,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依法对实施乙肝就业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处罚,坚决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权利。

  再次,对违法进行乙肝体检的医疗机构,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接受社会监督。

  最后,可以借助反乙肝歧视的社会公益组织和法律界的力量,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最为重要的,反乙肝就业歧视,除了加大立规执法、普及知识的力度之外,关键在于改变环境,营造环境,树立榜样型企业已逐步引导带动整个市场企业,从而影响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改变市场环境及社会环境,只有使乙肝成为可控、可防、可治的普通疾病,才能彻底治愈乙肝歧视顽症,才能彻底终结“乙肝病毒携带者被公司拒录”之类就业歧视事件的发生。才会从根本上杜绝乙肝就业歧视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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