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贵州警方6月25日发布通报,贵阳中加新世界国际学校教师刘某林涉嫌猥亵儿童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据当地媒体报道,涉事教师刘某林此前曾任贵州省余庆县龙溪镇勤勇小学校长,2006年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月26日《中国青年报》)
近年来,有性侵前科的教师重返岗位继续作奸犯科的案件时有发生。如福州阳光国际学校教师赖礼坻,1990年曾因犯奸淫幼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出狱后顺利被外地一所民办学校录用,于2012年因涉嫌猥亵女童再次被捕。
【提出观点】
频频发生的类似案件,无不折射了当前对有性侵前科的教师没筑牢禁业防火墙的现实“痛点”。因此,对有性侵劣迹的教师实行信息共享,其重返教师岗位的企图将永远不可能再得逞。
【综合分析】
有性侵劣迹的教师如果重回教学岗位,因其具有性侵犯罪经历,很容易“旧病复发”。基于有性侵劣迹的教师重返岗位潜在的巨大危害,我国教师法明确禁止这类人员重返教师岗位。
不少地方司法部门近年来也积极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机制,通过各单位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公开其个人信息,方便公众随时查询,借以防止有性侵前科的教师重返岗位后再次性侵未成年人。
[原因]
有时仍不能阻止有性侵前科的教师重返岗位后再行性侵害未成年的恶行。究其根源,除了法律的执行乏力外,对有性侵前科的教师没有实现信息共享,无疑是关键症结。
虽然近年来伴随着大数据与各行各业的不断融合,从地方到国家层面各行业都建立起了可供查询的信息数据平台,但这些平台的信息共享还仅限于部门和系统的内部,由此导致了信息孤岛的形成,无形中让一些有性侵前科的教师重返岗位继续作恶有了可乘之机。
现实中,一些因性侵犯罪的教师之所以在刑满释放后,能够轻易地“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再次被录用,正是缘于其前科的性侵犯罪信息没被相关部门知晓。
[意义]
如果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共享,招聘教师的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只要通过一键式的查询,那么有性侵劣迹的教师必然无形可遁,不管其掩盖自己斑斑劣迹的手段再怎么高明,花样再怎样翻新,只要严格执行了法律的铁规,其重返教师岗位的企图永远不可能得逞。
因此,在这种角度上,对有性侵劣迹的教师实行信息共享,无疑是筑牢阻止性侵害未成年人防火墙的关键。
[面临的困境]
目前,互联网技术日益成熟并被广泛运用,对有性侵前科的教师实行信息共享,已基本没有障碍。
但是要看到,不少部门和组织在对待信息共享的态度上,还客观存在跳不出自家“一亩三分地”的陈腐观念,将信息当成自家“私产”,只希望自家独享。
致使有性侵前科犯罪的教师基本信息该公开的不公开,该上网的数据不上网,让这些本该起到防火墙作用的大数据信息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对策】
若要有效预防有性侵前科的教师重返岗位再次施展性侵魔爪,就必须打破信息孤岛,以信息的真正共享筑牢其禁业防火墙。
对此,相关部门和组织应站在保护未成年人不被性侵害的高度,始终恪守信息共享的“一盘棋”理念,切实改变当前这类人员性侵前科信息的碎片化局面,让其斑斑劣迹在信息的共享下一目了然。
唯其如此,才能对那些有性侵前科的教师筑牢禁业防火墙,从而在源头上有效防止这类人员再次性侵害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