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特殊诉讼时效: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3年:身体伤害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4年:涉外合同。5年:根据《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的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2. 结婚须具备的法定条件:①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③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3. 我国结婚的法定禁止条件有两种:①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②限制患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疾病的人结婚。
4.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5. 犯罪的实质:具有社会危害性。
6. 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7. 刑事责任年龄:(1)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时期(即不满14周岁的自然人)(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14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自然人对杀人、放火、强奸、抢劫、贩毒、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承担刑事责任)(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16周岁以上,包括已满16周岁)
8. 犯罪主观方面,指的是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这种心理态度包括罪过和犯罪的目的、动机几种因素,可分为故意和过失。(1)故意:a直接故意(明知并且希望)b间接故意(明知并且放任)(2)过失:a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b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
9. 犯罪的停止形态:(1)犯罪预备(2)犯罪未遂(3)犯罪中止。
10.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在共同犯罪中分为主犯和从犯。
11.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为主,以单罚制为辅。
12. 正当防卫就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损害的自卫行为。
13. 紧急避险指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遭到危险而不可能采取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而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
14.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是刑罚方法的类名称,它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具体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又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类型。既可独立适用,又可附加适用。我国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只能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15. 剥夺政治权利涉及以下权利:(1)选举权、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4)担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领导职务。
16. 刑法第65条第l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除外。
17.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18. 累犯的法律后果:(1)对于所有累犯,均应从重处罚。(2)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3)累犯也不适用假释。
19.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0. 数罪并罚的原则:(1)对于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2)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即数罪并罚时,分别量刑,以最重的罪为基础,在总和刑期以下,数罪最高刑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3)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即采用附加刑与主刑并科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