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兵团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资格复审、职位调剂和面试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二〇一六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简章》规定,现将招录公务员笔试成绩、资格复审、职位调剂和面试工作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1.考两科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限汉族职位和族别不限职位为100分,其中报考第一、二、三、十四师职位为95分;限少数民族职位为90分。
2.考三科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限汉族职位和族别不限职位为130分,其中报考第一、二、三、十四师职位为125分;限少数民族职位为120分。
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在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职位拟招录人数和进入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缺考一科的考生不能进入资格复审。
考生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www.btpta.gov.cn )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6月1日-2日,每天10:00-18:00(中午不休息)。
(2)考生须到报考职位的所在地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附后。
考生注意:
在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间内,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愿放弃资格。
招录职位如果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而出现空缺的,按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4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
2.资格复审内容:
(1)主要材料:《2016年兵团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表》(附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和打印的《报名表》、1寸近期免冠照片等材料。
(2)其他材料:报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报考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①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6年7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②大学生村官(连官)、“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提供自治区或兵团、各地州或师(市)项目办出具的证明或服务证。
兵团选派生应提供师(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派遣文件。
在农牧团场工作的各类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团场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③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④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现役军人所在师(旅)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现役军人的子女须提供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师(旅)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⑤援疆干部配偶及子女须提供援疆干部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⑥新疆户籍人员配偶及子女须提供相关人新疆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⑦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
3.“双语”能力测试、视力检查和体能测评
(1)有“双语能力”等要求的职位,在资格复审时进行双语等能力的测试,测试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在资格复审环节进行视力检查,进入体检环节不再检查视力,视力检查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视力检查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具体时间由各师(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四、职位调剂
未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和资格复审未通过的考生可于6月6日19:00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查询“2016年兵团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考试无人报考、未达到开考比例及无人进入资格复审职位”,并于6月7日10:00-8日18:00调剂报考原报考师的空缺职位,即在原报考师范围内进行调剂(含监狱职位)。 调剂考生在达到调剂报考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基础上,填写《2016年兵团招录公务员考试调剂职位申请表》传真至报考师(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方式附后)。各师(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调剂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职位计划招录人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考生(进入资格复审考生由招录机关电话通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考三科的考生可调剂报考三科或两科的职位(公安系统职位和监狱系统职位不能互相调剂);考两科的考生不得调剂报考三科的职位。
调剂考生资格复审及递补时间:2016年6月12日-13日
五、面试
1.面试时间:2016年6月25日—26日。
2.面试地点:考生在报考职位所在地参加面试。
3.注意事项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均用汉语答题。面试费用40元。
兵团公务员局
2016年5月24日
资格复审地点及联系电话
第一师阿拉尔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监狱管理局
联系电话:0997-4675080(公务员主管部门)
0997-8661030(监狱管理局)
传 真:0997-4675080
地 址:阿拉尔市胜利大道西路与南口路交汇处阿拉
尔市人力资源市场(塔北路派出所向西200
米)(公务员主管部门)
阿拉尔市军垦大道542号第一师阿拉尔市监
狱管理局培训中心(监狱管理局)
第二师铁门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监狱管理局
联系电话:0996-2031406
传 真:0996-2031406
地 址:库尔勒市人民西路原博斯腾宾馆二楼第二师
行政审批中心(公共资源中心)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监狱管理局
联系电话:0998-2533054 (公务员主管部门)
13657556116(监狱管理局)
传 真:0998-2533054
地 址:喀什市克孜都维路440号第三师机关四楼
组织部(人事局)职改办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0999-8182412
传 真:0999-8182508
地 址:伊宁市军垦路3号第四师综合办公大楼5楼
会议室
第五师双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0909-7696829
传 真:0909-7696839
地 址:博乐市团结路295号第五师事业单位综合楼
第六师五家渠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监狱管理局
联系电话:0994-5804782(公务员主管部门)
0994-5818223(监狱管理局)
传 真:0994-5800263
地 址:五家渠市振兴街78号六师党委党校教学楼
第七师公务员主管部门、监狱管理局
联系电话:0992-6687839(公务员主管部门)
18116888178(监狱管理局)
传 真:0992-6687900
地 址:奎屯军垦广场1号第七师人事局一楼会议室
第八师石河子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监狱管理局
联系电话:0993-2014939(公务员主管部门)
0993-2018512(监狱管理局)
传 真:0993-2014006
地 址:石河子市人力资源市场(北四路194号,石河子第一小学斜对面,乘1路、2路、3路、26路、31路可达)
第九师公务员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0901-3384236、3384584
传 真:0901-3384236、3384154
地 址:额敏县九师绿翔大厦五楼第九师职改办
第十师北屯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0906-3371646
传 真:0906-3370033
地 址:北屯市新区行政服务中心B区3楼会议室
建工师(第十一师)公务员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13565890136、17709939946
传 真:0991-6619067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1067号第十一师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一师机关小区5#楼一
楼)
第十二师公务员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0991-3729806、3729516、3703260
传 真:0991-3729806、3703260
地 址:乌鲁木齐市百园路常州街189号
第十二师机关二楼东会议室
第十三师公务员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0902-2566532
传 真:0902-2566206
地 址:哈密市百花路1号第十三师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二楼
第十四师公务员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0903-2566480
传 真:0903-2566056
地 址:和田市屯垦西路19号第十四师附属楼1楼
兵团监狱管理局(审核兵团乌鲁木齐监狱、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职位)
联系电话:0991-8820760
传 真:0991-8820760
地 址:乌鲁木齐市体育馆路74号1楼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