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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尝试判断练习题及解析一_第2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7-06-12   【

  参考答案及解析

  1.A【解析】外国人犯罪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此案中被害人是外国人,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A【解析】《公务员法》第58条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第59条规定:“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故A说法错误,因为受警告处分可以晋升工资档次。

  3.B【解析】略

  4.B【解析】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由此可知,环境权不属于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5.B【解析】法既执行阶级统治的政治职能,又执行社会事务管理的公共职能。

  6.D【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获得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法律规定,取得不当得利的一方当事人应将其所取得的利益返还受损失一方,受损失一方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称为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选项D符合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是正确的。

  7.D【解析】《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选项D是可撤销的婚姻而不是无效婚姻,选项D当选。

  8.B【解析】《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

  9.D【解析】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法律没有规定不公开审理。

  10.D【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3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11.C【解析】本题唯有乡政府具备行政主体资格,故被告只能是乡政府。

  12.D【解析】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规章及其以下规范性文件。

  13.B【解析】本题主要是涉及行政诉讼被告的问题,要求考生熟悉法条。根据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行诉解释》)第22条的规定,A项中应以该授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B项与《行诉解释》第22条的规定吻合,为正确答案。至于C项中的情形,根据《行诉解释》第19条的规定,应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而D项,根据《行诉解释》第2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首先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当原告不同意变更时,法院才可以裁定驳回起诉,所以D项错误。

  14.A【解析】起诉的条件包括:(1)原告适格;(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所谓“有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需明确指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名称,即明确与自己发生行政争议的机关的名称。实践中,原告指明的被告不一定是真正的被告,但只要原告指明自己告谁,有明确被告的要求即满足。如果原告所指控的被告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某种条件所限弄不清应告哪一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应该帮助原告找出应该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并让原告在起诉书中补正,即行政相对人在起诉书中指控的被告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时,最终明确被告是法院的职责。

  15.D【解析】最高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反倾销行政案件的被告,应当是作出相应被诉反倾销行政行为的国务院主管部门。最高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7条规定:被告对其作出的被诉反倾销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反倾销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人民法院依据被告的案卷记录审查被诉反倾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被告在作出被诉反倾销行政行为时没有记入案卷的事实材料,不能作为认定该行为合法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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