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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公务员考试申论考试必须熟悉的热点模拟(4)

公务员考试网(gwy.examw.com加入收藏  【 】  [ 2011-12-24 ]

满分100分时限150分钟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与传统的作文考试不同,是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与表达能力并重的考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作答要求”依次作答在答题纸指定位置。

4.答题时请认准题号,避免答错位置影响考试成绩。

5.作答时必须使用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在答题纸有效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

二、给定资料

1.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就是特定组织或个人通过一定的程序追究没有履行好份内之事的公共权力使用者,使其承担政治责任、道德责任或法律责任,接受谴责、处罚等消极后果的所有办法、条例等制度的总称。问责制虽然是源于西方党争的舶来品,但在我国出现、建立和发展,却是是民主政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反映了我国政治文明的进步。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是实践“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制度化举措,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的实现都有着重大意义。

2003年非典期间,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和北京市市长孟学农在内的上千名官员被问责,宣告我国正式启动问责制。其后,我国加快了建立问责制的步伐。2004年2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公布,明确写入了“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内容。2004年4月,中共中央批准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对官员因涉及“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应引咎辞职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在2004年3月引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2005年4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又进一步将行政问责法制化和规范化。2006年初,国务院正式把建立和推行行政问责制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并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总理再次要求加快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届中纪委员第三次全体会议强调,积极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严肃追究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2009年3月召开的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发表重要讲话,要求推进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

问责情形有七种: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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