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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公务员改革:上海扩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改革试点

来源:东方早报(上海)    2016-08-09   【

上海扩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改革试点

  城管执法、市监综合执法队伍改革试点,本月深化扩大至全市

  上海改革进行时

  按照先综合执法后专业执法、先基层队所机关处室、先职位分类再人员入额、先职务套改后工资兑现的步骤,分批推进行政执法类改革。

  深化扩大改革试点,重点是在前期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分类管理配套制度。

  上海市深入推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早报记者了解到,改革试点的深化将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积极稳慎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进行职位甄别和类别划分,成熟一个纳入一个。今年7月,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的改革试点将深化扩大至其他13个区县。

  重点克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据介绍,深化扩大改革试点,是在中央分类改革文件框架下,结合前期试点经验,进一步聚焦现场一线执法队伍,按照先综合执法后专业执法、先基层队所机关处室、先职位分类再人员入额、先职务套改后工资兑现的步骤,分批推进行政执法类改革,建立分类招录、因类施训、单列管理、严肃纪律、职业保障的管理新机制,加快推进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深化扩大改革试点,重点是在前期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分类管理配套制度。一是推行平时考核制度,建立奖勤罚懒机制,重点克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二是推行行业禁令制度,建立纪律约束机制,重点解决勤政廉政和作风方面突出问题。三是推行能力素质三年计划(2016-2018),建立职业培训机制,重点解决基层执法人员专业能力不足、执法领域偏窄问题。

  用人导向:向一线执法岗位倾斜

  据了解,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改革是深入推动上海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内容。2015年底,上海市在浦东新区、徐汇区、嘉定区启动了城管执法和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改革试点,旨在通过试点探索建立符合执法工作规律与行业职业特点的单独序列管理制度,逐步形成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向基层一线执法岗位倾斜的正确用人导向,努力建设一支符合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管理要求的高素质的职业化、专业化行政执法队伍,有效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执法类公务员分类改革主要从制度层面解决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职位分类没有充分体现现场一线执法的职业特点,不利于执法类公务员队伍的科学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二是职务设置没有充分体现队伍特点,基层“压职压级”现象严重,职务层次主要限制在科级以下,职业发展通道较窄;三是收入分配没有充分体现工作特点,收入水平相对偏低,没有充分体现一线执法人员“白加黑”“五加二”户外执勤的工作特点。需要通过改革建立正确的导向,健全完善分类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基层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改变“做与不做一个样、做多做少一个样、做好做坏一个样”的情况。

  2016年4月18日,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明确了公务员分类改革的方向。6月3日,上海市副市长时光辉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扩大试点,深化推进改革工作。根据专题会议精神,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扩大本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6月22日,市深改组第十四次会议听取了改革方案汇报,6月2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改革方案及配套文件,6月30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改革方案及配套文件。

  收入分配:发挥绩效考核激励作用

  上海市前期改革试点重点围绕健全完善管理制度,顺利实施完成了职位分类设置、人员套改入额和首次职务晋升等试点任务,形成了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改革指导意见及职务任免升降、绩效考核、工资待遇与从严管理“六条禁令”等试点配套管理办法,体现了面向基层一线、面向执法效能的正确改革导向。从前期改革成效看,城管执法部门95%以上员额、市场监管部门80%以上员额用于执法一线,执法资源更为集中,责任主体更加明确;新的职务序列和择优晋升机制有效拓宽了执法类公务员的职业发展空间;收入分配向现场执法办案倾斜,充分发挥了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推进实施了从业行为“六条禁令”,加强了从严管理和监督的力度,取得了积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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