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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黑龙江鸡西市法院机关公务员考试面试资格审查的公告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录用处    2018-05-22   【

  关于2018年鸡西市法院机关录用公务员非捆绑类职位资格审查的公告

  一、参加人员、时间、地点

  (一)参加人员

  报考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代码2153001)、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部门代码2153005)、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法院(部门代码2153002)、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部门代码2153003)、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部门代码2153006)、鸡西市麻山区人民法院(部门代码2153004)、虎林市人民法院(部门代码2153007)、密山市人民法院(部门代码2153008)、鸡东县人民法院(部门代码2153009)且笔试成绩排名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

  (二)时间

  2018年5月28日至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4:00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三)地点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干部科六楼(615室)。

  二、资格确认

  (一)资格确认的人员及方式

  资格确认是根据笔试成绩和有关规定,按招考计划人数3倍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是将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等进行现场核对,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在报请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同意后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视情况依次进行递补。

  (二)资格确认的相关要求

  1、必须由考生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不得有其他人员陪同。规定时间未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所有考生需按职位招录条件提供以下相关证件材料:

  (1)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统招硕士研究生须携带本科、研究生两个阶段的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学历证明材料:

  a.考生本人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

  b.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毕业证的,需提供所在院校盖章的证明原件及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校开具的证明上应写明院系、专业、学制、毕业时间、是否为统招等情况,并体现出“若考生顺利毕业、取得毕业证,其毕业证专业为***专业”的字样。国民教育系列的考生必须提供毕业证原件。

  c.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留学人员报考“2018年应届毕业生”职位,需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书、毕业时间应为2017年8月31日至2018年8月31日间;非2018应届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2018年3月9日(含当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书。

  d.用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的考生,需提供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查询的认证材料或提供由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科技发展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102号省教育培训中心504房间)开具的学位认证证明。

  (3)职业资格证明材料:

  a.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b.2017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尚未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提供2017年司法考试成绩单原件(加盖地市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公章)及复印件1份,以及省、市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在办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4)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社会在职的报考人员,必须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注明单位性质,人员编制类型等相关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招考条件中限定工作年限及相关工作经验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内容包括工作单位性质、人员编制类型、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等(加盖公章)。报考限定“基层工作经历”条件的考生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记录。

  (5)有户籍或高考生源限制的,需提供户口本及能够佐证符合此条件的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6)对进入面试的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人员,需提供《兵役登记证》原件(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县级兵役机关出具兵役登记证明),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政策解答》。

  (7)档案证明材料:

  a.2015年、2016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或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或存档证明原件;

  b.社会在职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及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c.其他社会非在职考生须由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存档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8)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出具书面说明,不方便提供的,由2名工作人员(含1名纪检工作人员)做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

  注:

  现场资格审查的所有必带材料都要有一份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携带与网上报名时同底版的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请考生一定要提前复印齐全,现场提供。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67-2881973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科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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