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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甘肃张掖公务员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来源:张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18-03-15   【

  关于对张掖市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根据2018年3月14日省、市公务员《招录公告》精神,结合考生咨询反映较多的一些问题,为了便于广大考生报考,现将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报考人员专业认定的问题

  1.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上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学位证》上载明的学位类别不作为专业认定的依据。取得多个《毕业证》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任何一个毕业专业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2. 考虑到本次公布的教育部专业设置较为复杂,阅读较为繁琐,为了便于考生阅读,考生可直接通过查阅“甘人社通〔2015〕321号”文件确定专业类别。 需要说明的是: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和省公务员局 《关于印发<2016年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321号)所载专业目录,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学位〔2011〕11号、教高〔2012〕9号、教职成〔2015〕10号”等文件整理,专业设置分类与教育部一致。

  3. 张掖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农经管理”职位(科员—028)本科基本专业条件中的 “文学类”专业,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相关专业,此类专业只招“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相关专业。其他类别专业设置不变。

  (二)关于“四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报考的问题

  1. 在服务期内或服务期满未正式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四项目人员( “ 三支一扶 ” 、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由于属基层服务生,不受最低服务年限的限制,可以按未就业人员身份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2. 根据甘政办发〔2015〕37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开始,省上取消了“民生实事项目人员”试用期满后5年内不得调离工作岗位的相关限制,因此,“民生实事项目人员”只要工作满1周年转正定级后,经所在单位同意,可按在职人员身份报考。

  3. 面向“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招考的职位,考虑到我市实际情况,我市“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未被当地安排聘用到事业单位或已被当地安排聘用到事业单位,但未纳入编制管理的均可报考。已被当地安排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在取得原单位同意后,还可报考其他职位。

  (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在试用期或见习期内报考的问题

  1. 根据公务员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在试用期或见习期内,尚未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机关和参公单位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不得报考。

  2. 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有关规定,在试用期或见习期内,尚未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经与聘用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人事关系)后,可以报考,否则不允许报考。

  (四)关于基层服务工作经历的计算问题

  1. “企事业单位”不分其层级,在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乡科级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市(州)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基层工作经历从本人毕业以后具体从事相关工作之日起计算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8年3月16日以前。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五) 其他事项

  1.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具体指: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低一级学历报考公务员,如果考生隐瞒情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负责。

  2. 根据《招考公告》的规定,本次公务员考试,应试人员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应试人员,应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不作为考试的凭据。

  3. 根据省上要求,市州上报的部分公安专业招录职位和招录计划,未在本次招录公告中面向社会公布,下一步将按国家政策,统一由省上另行组织专项招录。

  4. 今后,我市凡涉及公务员招录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录用、考察等环节有关事项通知、人员公示等信息均从本网站发布,希报考我市的广大考生通过本网站掌握考试动态,不建议从其它非官方网站查阅,防止获取错误信息。

  咨询电话: 0936 —8360910

  张掖市考录办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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